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节 燃气事故预防和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燃气管理部门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必要时启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