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行业协会、公证机构、商事仲裁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商事调解组织,调解投资、贸易、金融、房地产、工程建设、运输、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矛盾纠纷。

商事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