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三章 自行监测第二十一条有效开展自行监测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式等。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可以获取监测活动过程和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联网。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