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离集烧鸡的传统制作工艺和文化传承、生产经营、品牌建设、产业促进与服务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符离集烧鸡是指二千年之前起源于本市埇桥区符离镇,以淮北麻鸡或者其他优质鸡为原料,按照传统工艺制作,具有色佳味美、香气扑鼻、肉烂脱骨等独特风味的卤味食品。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