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符离集烧鸡有关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和督促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鼓励和支持符离集烧鸡有关行业社会组织在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为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