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对药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