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十九条有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