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十五条有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