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十二条有效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