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十条有效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