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