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五十七条有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