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节 收入第十八条有效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