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一百零九条有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一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