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源泉扣缴第一百零五条有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