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中国的单独关税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