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劳动者有权在正式上岗前从用人单位获得下列资料:(一)作业场所使用的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教育和培训资料;(二)有毒物品的标签、标识及有关资料;(三)有毒物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四)可能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