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第二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有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