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有效从事不定期飞行的空勤人员和航空器,必须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或技术标准,具备机组人员执照、航空器登记证、航空器适航证和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携带的其他证件和文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