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有效从事不定期飞行,必须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申请和批准程序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