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第三十二条有效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