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