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