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