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省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