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对象包括:(一)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二)海南长臂猿、坡垒等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三)五指山、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鹦哥岭等山岭中独特的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四)民族传统文化和传承、文化遗产以及历史文化遗迹;(五)其他需要保护的资源。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