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有关机关、组织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当建立办理工作台账。

代表所提事项正在研究解决的,应当在答复中作出承诺,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时限等内容,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并按照时限办理、书面反馈代表,接受代表评价。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