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经大会秘书处安排,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