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二十条有效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经大会秘书处安排,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