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的有关补贴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以上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垫付。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