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可以征用场地、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灭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