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第二十九条有效防火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防火检查站,结合实际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登记、检查,开展针对性防灭火宣传教育。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