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3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