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第十七条有效设立自然保护区后,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自然保护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勘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及时设置自然保护区界碑界桩、电子标识或者电子围栏等界线标志。禁止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自然保护区界线标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3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