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以及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他自然保护区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