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应用场景对接机制,发布场景清单,组织技术经理人开展场景供需对接。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技术经理人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开展成果供需对接、交易撮合、要素匹配等专业化服务。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