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技术经理人培育发展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技术经理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科技型企业等对接联络机制,建立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的全链条孵化体系,构建开放、共享、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医疗机构等设立技术经理人专职岗位。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