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提供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