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