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方法,统一指标口径,保障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据国家统计制度填报的统计资料和统计人员采集的统计资料,综合采用报表系统自动核查、数据对比核查等方式,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