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机制,并定期公示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信息。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信息作为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物业服务人应急储备库纳入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