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条有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修改本条例规定的目录以及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的规范,应当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消费者、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组织等方面的意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