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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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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五十五条

有效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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