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国家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类别,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