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