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