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卫生监督第十二条有效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