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