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实验室,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