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