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房屋的消防、电梯、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防雷、抗震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以及违法建筑的处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